鋼結構焊接檢驗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鋼結構圍擋焊接檢驗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1)質量檢查人員應按《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 81一2002)及施工圖紙和技術文件要求,對焊接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
(2)質量檢查人員的主要職責應。
1)對所用鋼材及焊接材料的規格、型號、材質以及外觀進行檢查,均應符合圖紙和相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2)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合格證及認可施焊範圍.
3)監督檢查作業人員是否嚴格按焊接工藝技術文件要求及操作規程 施焊。
4)對焊縫質量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文件及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驗收檢驗。
(3)檢查前應根據施工圖及說明文件規定的焊縫質量等級要求編製檢查方案,由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報監理工程師備案.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批的劃分、抽樣檢查的抽樣方法、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時機及相應的驗收標準等內容。
(4)抽樣檢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結構焊縫處數的計數方法.工廠製作焊縫長度小於或等於1000mm時,每條姆縫為1處3長度大於1000nun時,將其劃分為每300mm為1處:現場安裝焊縫每條焊縫為1處。
2)可按下列方法確定檢查批:
①按焊接部位或接頭形式分別組成批.
②工廠創作焊縫可以同一工區(車間)按一定的焊縫數量組成批;多層框架結構可以每節柱的所有構件組成批.
③現場安裝焊縫可以區段組成批;多層框架結構可以每層(節)的焊縫組成批.
3)批的大小宜為300-600處。
4)抽樣檢查除設計指定焊縫外應采用隨機取樣方式取樣.
(5)抽樣檢查的焊縫數如不合格率小於2%時,該批驗收應定為合格;不 合格率大於5%時,該批驗收應定為不合格;不合格率為2%-5%時,應加倍拍撿,且必須在原不合格部位兩側的焊縫延長線各增加1處,如在所有拍檢熔縫中不合格率不大於3%時,該批驗收應定為合格,大於3%時,該批驗收應定為不合格。當批盤驗收不合格時,應對該批餘下焊縫的全數進行檢查.當檢查出一處裂紋缺陷時,應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檢焊縫中未檢查出其他裂紋缺陷時,該批驗收應定為合格,當檢查出多處裂紋缺陷或加倍抽查又發現裂紋缺陷時,應對該批餘下焊縫的全數進行檢查.
(6)所有查出的不合格焊接部位應按本章第五節中熔化焊縫缺陷返修的 規定予以補修至檢查合格。